索引号: | 116106230160770455-2017-003565 | 主题分类: | 文秘、行政 |
发布机构: | 子长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7年09月28 |
标 题: | 子长县人民政府关于子长县安定镇棚户区改造安置房二期工程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 | ||
发文字号: | 子政发〔2017〕24号 | 发布日期: | 2017-09-29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子政发〔2017〕24号
子长县人民政府
关于子长县安定镇棚户区改造安置房二期工程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
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安定镇棚户区改造安置房二期工程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被征收人:
子长县安定镇棚户区改造安置房二期工程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是我县确定的一项重点公益性建设项目,该项目工程的实施将对加快安定省级文化旅游名镇建设步伐、改善城区面貌、推动区域经济快速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房屋征收有关配套政策规定,子长县人民政府决定对该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房屋依法实施征收。现就该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如下:
一、项目名称:安定镇棚户区改造安置二期工程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二、项目地点:子长县安定镇安定村。
三、征收范围:以安定镇棚户区改造安置二期工程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规划实施确定的征收范围为准,凡在此征收范围内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均属征收对象。
四、房屋征收部门:子长县房屋征收管理局。
五、建设单位:子长县安定镇人民政府
六、补偿安置办法:《子长县安定镇棚户区改造安置二期工程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七、被征收人:征收范围内被征收房屋的合法所有人。
八、征收面积及户数:
1.征收房屋面积:15720㎡
2.被征收人131户,动迁人数419人。
九、签约期限:被征收人须在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十、搬迁期限:自征收补偿签约期限内签约之日起15日内。
十一、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子长县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8日
子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子长县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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