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6230160770455-2017-003566 | 主题分类: | 综合类 |
发布机构: | 子长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7年09月28 |
标 题: | 子长县人民政府关于子长县安定镇棚户区改造安置房二期工程及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子政发〔2017〕23号 | 发布日期: | 2017-09-29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子政发〔2017〕23号
子长县人民政府
关于子长县安定镇棚户区改造安置房二期工程及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
县房产管理局:
为有效推进子长县棚户区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提升城市品位,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加快省级文化旅游名镇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开展本项目服务购买事项,授权你单位作为我县本项目棚户区改造服务的购买主体。
二、授权你单位代表县政府与该项目承接主体签订购买协议,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等相关部门配合项目承接主体办理项目相关手续,确保项目建设、运营合规,确保购买服务资金及时到位。
三、同意采取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确定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承接主体。
四、本项目资金来源为:项目启动资金按计划和要求及时到位,并纳入财政预算;购买服务资金由县财政局负责筹措,并纳入县财政预算管理;若本项目超投资,资金缺口部分纳入财政预算,确保项目顺利完工。
五、县财政局将购买服务款逐年纳入县财政预算管理,按《政府购买服务协议》的约定将购买服务款逐年拨付到承接主体的指定账户。
六、此次棚户区改造政府购买服务包含:
子长县安定镇棚户区改造安置房二期工程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子长县人民政府
子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子长县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承办
地址:子长县安兴路政府大楼 电话:0911-7112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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